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至60万
4月10日,记者从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为助推房地产去库存,经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,就哈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做出适时调整,从10日起,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,夫妻双人最高可80万元。此外,组合贷款、贷款年龄、还贷范围等多方面政策放宽,哈市职工家庭贷款购房将获更多政策支持。
两种情况视为公积金连续汇缴
新政策对借款人应按规定连续汇缴6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。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,借款人应按规定,按月、连续、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 (含)以上。
以下两种情况,视为连续汇缴:借款人申请贷款前,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;借款人因调转单位造成个人公积金漏缴,但已按相关规定予以补缴。
个人最高可贷60万夫妻最高可贷80万
上调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,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(含)以下二手房的,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,双人提高到80万元。而此前一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,两人为70万元。
公贷额度无法满足可再申请商贷
调整组合贷款有关规定,当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,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,即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,申请商业贷款时,应按受委托银行相关规定办理。
连缴5年及以上借款人年龄可放宽
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-30年,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。
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(不考虑借款人申请贷款前,是否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)5年(含)以上、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,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,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。
父母子女均可提取用于偿还贷款
已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 (包括组合贷款)的,借款人及其配偶(共同还款人)及同一户口的父母、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,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。